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天眼查] 时间:2024-09-20 03:30:27 来源:碍口识羞网 作者:爱企查 点击:78次

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

  1. 失信被执行人删除后征信记录是否要保存5年?

失信被执行人删除后征信记录是否要保存5年?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被执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行人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规定管辖。其次,候开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删除失信什时始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被执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人不负责征信记录。规定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候开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删除失信什时始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行人”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规定保存。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候开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但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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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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